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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备案中的网站处理问题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发布时间:2005-09-13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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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用户: 为了您或您用户的网站可以正常运营,也为了配合国家信息产业部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因此第五数据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:www.miibeian.gov.cn登记备案,并将备案号提交至我司网站管理平台,以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。我们将以30天为限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,过期系统自动关闭网站,直至备案成功,方可打开。所以请广大用户一定积极配合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司的工作。 对于因备案系统自动关闭超出15天以上,将永久关闭,不作开启。 如果您还有任何有关备案的问题,请联系我们。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 第五数据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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